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

  (以下简称甲方)因工作需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聘 (以下简称乙方)的律师为法律顾问,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,共同遵照履行。   
  一、乙方委派律师      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,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,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。
  甲方指定        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。   
  
  二、法律事务工作范围:  
  1、甲方为乙方的             (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、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)提供法律方案。  
  2、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,相关制度,员工培训计划。   
  3、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。  
  4、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。  
  5、接受甲方另行委托、办理其它法律事务。   
  
  三、律师的工作时间、地点,根据甲方的提议,随时联系约定。   
  
  四、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        元。   
  
  五、律师受甲方委托,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。   
  
  六、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、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。   
  
  七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期限为        年。   
  
  八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  
     
  甲方(公章)              乙方(公章)   
  甲方代表(签字)            乙方代表(签字)   
  甲方电话:               乙方电话:   
  地址:                 地址:   
  签约时间: 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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