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


  委托人:                 (下称甲方)
  受托人:                 (下称乙方)
  借款人:                 (下称丙方)  
  
  经三方友好协商,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  
  一、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      的资金,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。
  
  二、贷款期限为   月。(从       起至       止)
  
  三、贷款利率:
  
  四、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   银行开立的   账户内,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。
  
  五、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.6%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,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。
  
  六、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。
  
  七、借款偿还: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,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。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。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、乙方。
  
  八、丙方归还贷款时,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      银行       开立的      账户。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     银行    开立的       账户内。
  
  九、风险责任: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,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。
  
  十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。
  
  十一、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。本协议正本叁份。  
  
  甲方:        乙方:       丙方:
  (公章)       (公章)      (公章)
  代表签字:      代表签字:     代表签字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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